省政府每年选拔100名辽宁大工匠
04.03.2017 14: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月3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聚焦核心领域,健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政策措施,省政府每年选拔并命名100名辽宁大工匠,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
为使技术工人“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社会有地位”,形成优秀技术工人在不同产业、行业分布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我省将围绕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需要,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试点向上增加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两个层级,技术工人在企业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即可参评。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动态聘用。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选出100名辽宁大工匠,入选后聘期不少于3年,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选。辽宁大工匠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以企业为主体落实待遇,省、市分级提供相应政策待遇和服务措施。企业对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津贴。鼓励企业对工匠群体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工匠群体的待遇还包括,企业可给予其带徒传技活动相应的课时补助、企业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本人自愿,可续聘和享受相应待遇等。
《意见》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供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并保证不低于60%用于企业一线技术工人。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4.03.20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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