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悲情之后
呼格吉勒图这个蒙语名字有些拗口,却寓意“幸福之地”“大好前途”。名字的主人,生命永远停留在18岁。正义逡巡18年后终于降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当“正义迟到18年但不会缺席”这样的声音刷屏时,更多人感到的是同情与欣慰。但一切似乎都晚了,舆论里的情绪也五味杂陈。
《京华时报》率先发问:正义为什么会姗姗来迟?是什么遮蔽了正义之光?又是什么再次催动了正义的脚步?随后交代呼格案的历史背景,“刑法典尚未公布,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尚未普遍实施,而‘严打’仍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少数办案人员的失职渎职,背后其实是整个社会法治的缺失。”
更多的声音,把“呼格案”放在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中,“呼格案的逆转,同样与法治大潮的奔涌息息相关。法治理念的不断启蒙,乃至依法治国的宏大语境,是呼格案沉冤昭雪更深层的背景。”
但也有不同的声音。
微信公众号“团结湖观察”感叹“呼格吉勒图本来并无出头之日”,“当地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炮制冤案的做法,如制造伪证等。在真凶出现之后,原本被保存的精斑等证据又神秘消失,表明有人刻意消灭证据,阻碍案件重审。内蒙古有关方面也曾努力推动案件再审,却总是无疾而终,更显示冤案平反的阻力十分强大……不仅冤案的形成带有某种系统性,冤案的搁置同样是‘合力’的结果。”
“并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而是源于政治气候的推动。”@真班布尔汗的观察一针见血,“呼格吉勒图死于政治(严打),‘生’于政治,相形之下,呼格父母的努力,好心人的帮助,法律的有效运转,都显得卑微而渺小。”
当然,此时任何情绪的宣泄已经起不到多大作用。更多舆论的视角,设置了多重议程,覆盖了追责、赔偿、反思等方面。
老牌的《新民晚报》则担忧正义迟来与公信重建的问题,“长期以来,虽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写在我们的法典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也常常挂在公安司法人员的嘴上,但‘命案必破,从重从快’等急功近利的口号及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根深蒂固。虽然正义终究来了,但的确来得太迟,而且成本过高了。这需要司法界直面以对,需要全社会深刻反思。”
“呼格案的教训如何超越命运偶然?”《京华时报》把探讨提升了一个层次,“好的司法制度,当能让民众免于被冤屈的恐慌。好的纠错机制,当能超越命运偶然。对于既存的冤案,有错必纠是第一步。对于新发的案件,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是关键。”
《京华时报》同时还引述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封闭复查组原副组长萨仁的话,让自己的态度更鲜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这些先进的司法理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每个案子上去。”
《法制日报》则试图从呼格案的悲剧感中寻找答案,“可以检讨的空间很大,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各种防错纠错机制为何失灵,一起案件那么多人把关,为何仍然酿成悲剧?”
《北京青年报》把个案正义和制度正义这两个有着逻辑关系的选项一前一后放置。“反思呼格吉勒图案,首在反思错案的发现机制。如果没有疑似真凶赵志红的落网,呼格吉勒图案的最大可能,仍是尘封在日渐发黄的司法档案里,并渐渐被遗忘。借助制度正义去促进普遍正义,这一工作虽有难度,但也应勇敢面对。清理旧账,是为更好地前行。有错必纠之后,方能心无牵绊地给民众一个确定性的答案:制度正义已然可期。”
在有足够的反思之后,更多的期望也产生了。舆论的视角转向和呼格吉勒图命运相似的聂树斌身上。
对“类似呼格案出现了之后怎么办”的疑问,萨仁建言,“应该有一个及时而公开的审查机制”,比如说“最高法直接审查,还可以指定异地法院审查”。
要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寻找官民最大公约数并在此基础上凝聚共识,携手共进是最可行的路径。民众围观冤案,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自我的关怀:围观者多在别人的故事里读到了自己的影子。
《人民日报》似乎在为探讨做总结,“让疑案争论推动法治共识”,“即便从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交代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真凶时算起,也已过了将近10年……舆论对聂树斌案长达十余年的关注,说明其重大,也说明其复杂。这样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着司法公信这个大木桶上最短那块板的长度。”□任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