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31.08.2015  10:48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聚焦主责主业,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现将全市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通报如下:

  1.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吴兴国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问题。

  2014年4月以来,吴兴国多次使用辽AV2146执法车辆拉送私人物品,看望亲属。2014年9月27日和10月17日,先后两次违反规定为其子操办婚宴和答谢宴共计32桌。吴兴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市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职务。

  2.市交警支队民警魏龙滨、王晓飞违规执法、私收“好处费”问题。

  2014年10月以来,魏龙滨、王晓飞利用带领辅警执行区域内巡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疏导工作之机,多次违规私自放行超载货车收取“好处费”。魏龙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王晓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取的“好处费”被收缴。

  3.和平区长白地区人防指挥所主任科员刘少先大操大办婚宴问题。

  2014年8月31日,刘少先违规为其儿子超标准操办婚宴共计51桌。刘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收缴。

  4.沈河区多福社区党委书记张健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社会赞助款问题。

  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张健在担任多福社区党委书记期间,未按规定将社会各界捐赠的38576元赞助款入账,并坐收坐支,其中的15000元由张健个人保管。张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皇姑区市政排水管理处副处长黄勇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4月下旬以来,黄勇多次违反“公务用车工作时间外必须集中停放”的要求,擅自将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车号为辽ASR443桑塔纳轿车开回家,并公车私用。黄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大东区房产局原局长杨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经杨杰批准,区房产局项目办违规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部分公务员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放误餐补助,累计支出134350元,杨杰领取5650元。2013年9月17日,经杨杰同意,区房产局违规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实物福利,总计花费30764元。杨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新民市张家屯镇哈太堡村党支部书记黄鑫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该村在2013年及2014年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中,违规动用村级集体收入,两次为党员发放纪念品及补助共计11800元。黄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和、村主任刘克辉、会计赵汉伟套取土地流转资金问题。

  2011年3月至2013年,法库县叶茂台镇因开展“设施农业”项目,在西头台子村施行土地流转,时任西头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和、村主任刘克辉、会计赵汉伟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39.52亩,套取私分土地流转资金。黄志和、刘克辉、赵汉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康平县二牛所口镇任家村党支部书记金中国大操大办寿宴问题。

  2015年2月26日,金中国违规为其父亲操办寿宴30桌。金中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收缴。

  市纪委《通报》指出,在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对“四风”问题零容忍、出重拳的形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一方面说明“两个责任”在一些单位落实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反映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盲区。

  市纪委《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承担起“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作风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长,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以“啄木鸟”的精神,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

  特别是对当前“四风”方面违规问题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花样翻新的新情况新动向,要盯住不放、严肃查处。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对多次发生“四风”问题和严重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让全市广大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为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