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喀左:法制思维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效果好
喀左县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针对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从实际出发,用法制思维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贫困“瞄准”机制。依据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确定贫困村;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贫困人口并把把确定结果录入全国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对录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立项审批机制。确定“户实施、村申请、乡申报、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原则,由乡镇组织人员,根据本乡镇贫困村、户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项目,县扶贫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后,按照“择优、竞争”的原则选取当年实施的项目,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匹配,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扶贫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机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实施项目先行验收,由检查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经乡镇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项目计划,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验收结果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四是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贫困村、户的确定、扶贫项目的立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在县主流媒体、各有关乡、村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人大视察制度。定期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专题审议扶贫工作报告,查找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快速推进;三是坚持扶贫资金审计制度。邀请审计部门定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合规性,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