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和谐”创建幸福沈阳

24.03.2017  07:12

  

  □彭定安

  幸福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共同目标和终极追求,也是我国现实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提出,符合这一长远的和现实的“中国梦”的实现。

  幸福,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构筑的,是它们均衡、和谐发展的结果。沈阳在既有的成就基础上,各方面都在日益进展,在中央振兴东北的总体方针指引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更加方向明确、道路正确、政策英明、举措得当,必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近期,中央更决定辽宁与江苏省、沈阳与北京市对口合作,这种外援与协作的开展,更是如虎添翼,足可以更快的速度前进。

  在这种大好形势下,我们的目标是既着力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环保事业以及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发展;既着力于贯彻中央关于供给侧改革方针的发展;同时,也注意精神文明的建设,加速沈阳的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建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提高沈阳市民的文明程度,建设现代的、文明的、美好的沈阳人的素质和形象。这样,才能创获物质与精神双向发展的成就,达到两者的均衡与和谐的发展与提升。

  物质与精神的和谐,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每个人自身的身心和谐。这种四相和谐,才是全面的、真正的和谐,在此基础上,才能创获沈阳的幸福和幸福的沈阳。为了这种“四相和谐”,在人的精神境界的建设和提高上,需要付出足够的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作、共同进步。

  幸福也是客观条件的基础和人们内心的感受相结合的结果。拥有优厚的收入、享乐的生活,并不就能够感受到幸福,还要有精神的创造和文化的提升,才能去感受幸福、体察和体验幸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情况,在某些人们的身上是存在的。这种主观的感受,又不仅仅是完全主观性地、客观化地去“感”和“受”,而是需要既客观地去感受”客观的环境和条件“,也就是感受客观所提供给你的“需求满足度”,同时,也还需要、甚至可以和应该说,“需要你自己的投入、参与他人和全社会对幸福的创造”,这种自我感受和自身参与的结合,才是完美的幸福,也就是深沉的、完满的幸福。坐享其成的幸福,甚至袖手旁观更挑三拣四的幸福,不会是真正的和完美的幸福。现代人的幸福观应该是现代的、科学的、群体的和获得性与奉献性结合的。

  祝愿沈阳人都为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既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又逐日感受日益增长的沈阳幸福!

  (作者为著名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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