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8.06.2016 11:38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记者从大连市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现通报我市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金普新区教育局招考办主任刘清民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9月,刘清民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礼金。刘清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税区111中学副校长于永志、党支部副书记石善安、学工处主任杨春红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6年1月,于永志、石善安、杨春红三人接受与学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安排洗温泉及聚餐活动。于永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善安、杨春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端阳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尹天贤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尹天贤组织端阳庙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到丹东凤城公款旅游。尹天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总支书记、所长张孝玉组织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3月,张孝玉借培训之机组织干警公款温泉洗浴。张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表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肃查处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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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