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料制饮用水罐企业被罚9.6万

13.03.2015  12:30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公布2014年六大执法典型案例,这六大案例中涉及地板、家具、童车等跟市民生活相关的消费热点产品。案例一

  大型超市销售无3C认证儿童自行车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实施了儿童用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沈阳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两款儿童自行车,现场未能提供儿童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已将童车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列入目录产品必须经过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广东麦斯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三款儿童自行车,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公司共购入上述三款儿童自行车6辆,销售4辆,货值金额2454元,违法所得50元。

  质监部门最终对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罚没款合计约10万元。

  案例二

  汽车服务中心非法安装升降机

  2014年4月15日,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沈阳市铁西区一线艾德尔汽车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一台升降机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也未能提供出安装单位安装许可、安装合同等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于2014年5月19日责令该单位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升降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三

  超凡木业无证生产复合地板

  根据群众举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3月14日对沈阳市超凡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成品。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发现该单位产品的空包装,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生产复合地板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该单位未取得生产复合地板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3年10月15日生产了一批复合地板,共生产了140m2复合地板,产品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4900元,违法所得为280元。

  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复合地板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即9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案例四

  使用回收废料生产饮用水罐

  根据举报,2014年3月3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新科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存放有该公司生产的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产品;生产车间有二台塑料破碎机,设备旁存放有16袋(25公斤/袋)破碎料,生产区的一角存放500袋(25公斤/袋)破碎料。现场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经查,2013年年底,该公司将水口料和不合格品破碎料与聚碳酸酯颗粒混合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出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2000个,全部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32000元,无违法所得。

  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掺杂产品;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即96000元罚款。企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行政处罚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已办结。

  案例五

  福柱家具厂生产写字桌甲醛超标

  质监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新民市福柱家具厂于2014年9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000mm×500mm×760mm的写字桌经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18584-2001标准,该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属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指标。

  最终,该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448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案例六

  宏达防水材料厂无证生产

  根据举报,2014年6月5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东陵区宏达防水材料厂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未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已生产出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成品70卷,现场提供不出生产许可证。

  经查,沈阳市东陵区宏达防水材料厂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4年4月开始,共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120卷,已销售50卷。货值金额为13200元。

  质监部门最终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没收违法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70卷,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罚款26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记者陈微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