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沈阳日报讯(记者郭宏颖)12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屋征收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新增改扩建房屋不补偿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再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进行房屋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等行为,均不予补偿。为此,房屋征收部门也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项目涉及1000户以上,要经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公示至少30天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房屋由专业机构评估价值
征收房屋估价和补偿问题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被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具体估价,由专业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相关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若对评估价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还可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票选确定
选择一个专业、公正的评估机构,是保证房屋征收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基础。为此,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把征收范围、征收规模等信息在媒体上发布,向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公开发出邀请,并将核准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进行为期10天的票选征集。收回的反馈意见选票,要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只有超过收回反馈意见选票50%且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方可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如果评估机构选择率达不到反馈意见选票的50%,则选择得票排名前3家的评估机构,再次进行为期5天的票选。
如果上述两轮票选均未能选出合适的评估机构,那么就要在得票排名前3位的评估机构中抽签决定,并提前3天公示抽签时间、地点,现场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征收补偿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办法》对征收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政府提供房源,并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的面积计算差价。值得一提的是,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的住宅,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区、县政府要满足这一要求或提供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要求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20%-30%。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还将给予一定的面积补贴。
针对安置住宅房屋,《办法》提出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在50-90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如果和被征收人选择的面积有差异,按实际面积安置。
其中,就近就地安置的住宅房屋,由多层(含平房)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屋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到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异地安置住宅房屋,土地级别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异地安置的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两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或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市场价两者最低价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窗改门”给予合理补偿
《办法》还明确了几类特殊房屋的补偿。比如一些历史形成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各部门认定后,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产权登记为住宅的“窗改门”房屋,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也给予合理补偿。
《办法》还针对低收入群体提出,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差价款。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标准,并规范了特殊类型房屋补偿标准以及在鼓励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的奖励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