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定借阅期限 读者有赞有弹
“两个月不还书,借书证将被停用一个月,这种规定太不人性化了……昨日,沈阳市民王女士称,去年施行的没有借阅期限的规定突然改变,因为耽误还书还得受惩罚?
对此,沈阳市图书馆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为了控制滞还率才施行的这个规定,规定出来后98%的读者都能按照规定还书,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真正实施。
俩月不还停用借书证
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距离市图书馆下午开馆还有半个小时,二三十位读者在门口排队等待。
站在门口的是一位60多岁老大爷,拎着两个兜子,“我是专门来还书的,每次借书都不超期,主要是不耽误其他读者。”
下午1时许,不少读者陆续进入馆内,走向不同的阅览室,在每一个阅览室的借书处,都放有一个塑料架,上面印有“文献借阅证办理须知(试行)”、“文献借阅证使用范围须知”、“文献丢失处理规定”等材料,材料最下面印有“以上规定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其中“文献借阅证办理须知(试行)”第四条规定:“图书、光盘资料借阅期限最多为60天;期刊借阅期限最多为30天。如没看完,可到图书馆办理归还后重新借阅,逾期未还,借阅证将停止使用一个月。借阅证内有过期文献(指超过两个月没还的书籍)时,不可再次借阅。”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4年初,市图书馆取消了收取超期滞纳金和书籍遗失罚款两项规定,没有明确的借阅期限。
为控制滞还率出规定
对此,市图书馆相关负责人称,2014年之前读者的借阅时间是30天,可以续借一次,共60天。“2014年初规定,读者可以免费借书,而且借书也没有期限,但是考虑到其他读者的阅读需求,我们规定读者60天还书,超过了期限也不罚款,但是会有一个借书的信用记录,如果逾期还书次数多的话,可能会有一些惩罚措施。”这位负责人解释。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当初也是为了更多读者的利益,市图书馆为了控制滞还率(不还书的概率)才制定了60天还书的规定。“一年来,98%的读者都能按照规定还书,只有个别读者不能按时还书。考虑到读者可能是因为特殊原因没能按时还书,我们的规定到现在还没真正实施,没有一个读者因为不还书停用借书证的情况。”“过渡期过了,今后对逾期不还的读者肯定会暂停其借书证。”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读者褒贬不一
昨日来图书馆借书的徐女士称,很多时候读者也不是特意不去还书,因为拖延的毛病耽搁了还书的时间,“发现过期了,就不想去还了,会有一直拖下去的想法。 ”徐女士说,图书馆不应该设置这种规定,这是对读者的不信任,可能会适得其反。
读者侯先生却称,图书馆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规定,读者借出去的书不能按时还回来,其他读者看书可能会受到影响,严重的话可能会使图书馆的藏书成为部分读者家中的“私藏”,若有人久借不还,热门书以后都借不到怎么办?
昨日,在沈阳市图书馆阅览室借阅处摆放的文献借阅相关规定,超过规定预期未还的读者,借阅证将停用一个月。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