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15.09.2015  07:03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严纠“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不放松,查处了违反八项规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113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7人,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104起,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纠正“四风”取得了显著成果。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四风”问题仍树倒根在,甚至穿上了“隐身衣”,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具隐蔽性。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开始出现,大吃大喝从私人会所到食堂又到郊区“农家乐”,特别是每逢节日,“四风”问题反弹倾向严重,节日礼品花样翻新。时至中秋国庆佳节,商家的炒作“烽烟再起”,公款购买高档礼品、公款旅游等“暗流涌动”。节日期间防止“四风”反弹成为攻坚战。

  为何“四风”问题屡禁未绝?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高压线之下,为何个别人总想破禁令,踩“雷区”?关键是思想认识还存在误区和侥幸。个别干部以为中央抓一抓必会放一放,严一严必会松一松,甚至心存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捉迷藏”,总以为吃点喝点拿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节日期间用公款“行点礼”“送点人情”都是区区小事,甚至以为这都是多年形成的习俗,不值得小题大做。

  “四风”问题看似小问题,实则有大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解决“四风”问题没有休止符和完成时,永远是进行时。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就要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虽说没有明确的界限,却有着直接的演进逻辑。外在的作风奢靡,往往暗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别有用心之人就是打着“节礼”的幌子,让礼尚往来变了味,让干部吃了“糖弹”。从近期省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的受贿行为就是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行贿者往往以节日期间的“感情小投资”求得日后“钓大鱼”;而受贿者如温水中的青蛙,视温情腐败甘之若饴,失去戒备,防线溃堤。更有甚者,借公款送礼之风大行腐败之事。如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燕玲就借中秋国庆之际向管辖对象推销月饼为幌,大肆索贿受贿,敛财数百万元之巨。

  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纠正“四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给党造成更大伤害。按照中央要求,我们既立足当前,强化监督执纪,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远机制,扩大成果,不断深化,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今年中秋国庆即将到来,要继续紧盯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月饼节礼等行为。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

  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紧“咬”住“四风”问题不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对“四风”问题公开曝光通报,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小处着眼,做到警钟早敲勤敲、长响常鸣。决不能平日放任自流,集中抓时雷霆万钧。平日里应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解决好“四风”问题,还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今年中秋国庆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中秋国庆“反‘四风’一键通”,我省在辽宁纪检监察网也推出“四风”问题举报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其目的就是为群众搭建一个便利快捷直接的监督平台,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防止“四风”反弹,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以恒久不变的整治“四风”的温度融化长期形成的“四风”这座冰山,促使党员干部彻底清除作风的积弊顽疾,养成风清气正的行为习惯,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让人民信服,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