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缴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近日,沈阳市各小区的居民都会注意到,在小区的公告栏上都贴有医保缴费通知。即日起到11月15日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参保人可携带户口本到相应的社区办理续费。
《通知》中写明,享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18岁以上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每年缴纳558元,普通学龄前儿童及怀孕28周的准生儿个人应缴150元。成人的558元中包含了38元的大额补充保险,儿童的150元中也包含了大额补充保险10元。
此前,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至了420元,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所享医保待遇并不会发生调整。提高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际上是扩充了医保统筹基金的大盘子,只有大盘子扩充了,才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依据现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住院报销,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除此以外,达到起付线后,还可享受大病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手续如何办理
续保:学龄前儿童请携带医保卡及户口本在学校办理,成人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办理。
新参保:成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参保,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
新生儿: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沈阳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异地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在该参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