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注会行业在融合与竞争中双赢发展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高频词。四年来,财政部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超额完成了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财政部以自身的实践证明,“简政放权”正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蝴蝶效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职能作用。
2014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或者已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这一做法,改变了已沿用近20年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批制度,受到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的由衷欢迎。
缘何取消该审批事项
记者从财政部会计司了解到,在该审批事项未取消前,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的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主。
对此,香港会计师公会北京办公室总经理张勤表示,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来大陆主要有两方面的需求,一是跟随客户来到内地。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原来是一些香港企业的财务顾问和审计师,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越来越密切,两地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很多香港企业到内地来投资发展,它们希望在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内地给它们提供同样的服务。二是开拓市场。内地很多企业对国际业务有着强烈的需求,有赴港发展的愿望,想了解香港的营商环境,所以需要借助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的代表处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
2013年,国务院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时,财政部会计司即着手研究“取消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的审批”。
事实上,随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越来越频繁,有各种各样的机制可以为境外企业到中国发展、中国企业赴境外发展提供服务,设立代表处的需求正在不断减少。比如,我国排名在前20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都加入了国际会计网络,实现了资源共享。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一旦需要赴境外发展,他们就可以将业务委托给其国际网络的当地成员所,而境外企业想要到中国发展也是同样的。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决定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纳入第四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但因为该项审批事项的取消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所以延迟了对外公布。直到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删除了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中“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即在2014年的11月,该审批事项正式取消。
取消审批获点赞
在该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取消之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到我国境内设置常驻代表处的流程需要先到财政部进行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虽然,一般而言,只要是满足在境外正规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等条件,都能得到批准,大概在1—2周左右的时间。代表处审批完成后,每3年左右还要进行延期,而这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另外,在设立代表处期间,若有代表的变动也需要报批。
取消这项行政审批事项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想要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只需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同时,代表处延期、代表变更申请等也被一并取消。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在取消这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或专项抽查等方式,监督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
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来看,事务所对取消该项行政审批事项是非常欢迎的。这样可以节省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很多行政手续上的麻烦,也为其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该项审批事项的取消还将促进境内会计行业的交流融合,实现双赢。张勤表示,一方面,简化手续将吸引更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跟随他们的客户来到中国,为中国市场带来更多的资源与合作机会。目前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快速发展期,对发展国际业务有着很强的需求,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经验和优势,双方有合作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到内地,也将促使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做大做强、苦练内功,逐步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记者 张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