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5.08.2018  07:02

推绿色发展 辽宁将对排污企业差别化收费

非居民用水 超出定额的企业最高加价一倍

  辽宁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差别化收费;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近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上述内容。

  污水处理费: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辽宁各地将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垃圾处理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意见》提出,辽宁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意见》提出,辽宁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各地在疏导城市自来水价格时,同步建立完善居民用水四级阶梯价格制度。

  此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分三档以上。一档用水量执行基础水价;二档用水量加价0.5倍;三档用水量加价1倍。

  2019年11月底前,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县(市)及建制镇要全面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电价: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意见》提出,辽宁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