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多元自行车存小区车库不见了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康晓潺)昨日,家住沈阳市于洪区意大利风情小镇的韩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一辆价值2300余元的自行车,停在小区的免费车库里不见了。
当他去找小区物业拷贝监控录像时,却遭到拒绝。
2300余元自行车不见了
据韩先生介绍,自行车是他在2015年买的,买后由于平时没时间,自行车只骑过两次。今年7月份,韩先生将这辆自行车停在了小区的免费车库里。8月13日,韩先生还曾去车库溜达,看到了自己的这辆自行车。
然而,9月1日,韩先生突然发现,花2300余元买的自行车不见了。“当天我就找到物业了。”韩先生说,当时物业让他先报警,待拨打完110报警电话后,韩先生又去了属地派出所,民警对这件事做了记录。
物业拒绝业主查看监控录像
“当时民警让我回去看看监控录像,看看能不能找到偷车贼。”韩先生说,回到小区后,他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查看录像。由于韩先生也不知道该车的丢失日期,只能从8月13日一天一天地往后看。
“当时我就跟物业说,要不让我把监控录像拷贝回家自己看吧,时间太长了。”韩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在请示完领导后,不仅没让他拷贝回家,还终止了韩先生继续在物业看监控录像请求。
昨日,韩先生表示,他觉得丢车是小事,但物业的态度让他很不理解,“我都没让物业赔我车,为什么连个监控录像也不让我看完?”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丢车的事他们知道,并非有意不让失主查看监控录像,但监控录像内可能会涉及一些业主的隐私。而且需要拷贝的录像时间也较长,如果是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物业一定会配合,如果韩先生非要看的话,希望韩先生能够和警方联系,物业这边至少得接到警方的电话。
律师:可由警方出面查看监控
对于韩先生的遭遇,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猛表示,首先需要明确在小区物业费这部分里,是否包括车库的管理,如果车库管理也在物业服务的范围内,则物业对于车辆的丢失,应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失主来说,确实有申请观看录像监控的权利,但由于监控录像的时间过长,观看时或许会影响到物业的正常办公,物业拒绝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物业可以拒绝失主拷贝监控录像。但小区物业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物业有义务在警方的要求下,由警方调取拷贝该段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