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货压塌路面 记者拍照遭多人捶打(图)

30.11.2014  14:06

  昨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西岗区东北路与胜利路交会处,一辆满载着沙土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路面压塌。本报与多家媒体记者到场采访时,却遭到了对方几名男子的阻拦。本报记者还被对方多人拳脚相加,另一家媒体记者的相机一度被抢走。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事发时,这辆大货车沿着东北路桥下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到东北路与胜利路交会处附近时,大货车右侧车轮将路面压塌,轮胎深陷其中。大货车无法继续前行,对附近通行的车辆造成了一定影响。

  15时50分许,本报摄影记者赶到现场,此时大货车的前后车牌已经被报纸盖住。记者看到,大货车的车身上装满了沙土,在大货车身后还有一辆白色丰田车停在路边。就在记者与其他家媒体拿出相机进行拍照时,却遭到丰田车边上的几名男子强烈阻拦,并声称必须交出相机。其中一名男子将一家媒体记者的相机抢走,并强行将里面的照片删除。这时,对方另外几名男子将本报记者推到墙边,要求交出相机。被记者拒绝后,其中一名30多岁戴着眼镜、身穿蓝绿色棉衣的男子,以及另一名穿着皮衣的男子开始对记者拳脚相加,并试图抢夺相机。本报记者的头部等多处遭到捶打。这时,又有另一名男子赶过来,将记者堵在中间。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至少有3名男子对摄影记者动手。

  摄影记者立即拨打了110,警察赶到后将本报摄影记者及几名打人者带到派出所。据处理案件的一名警察介绍,这几名男子系个体承包户,负责车辆排渣。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

  律师说法

   施暴者打人行为明显违法

  对于此次事件,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近些年,记者因采访被殴打的事情层出不穷,施暴者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采访权是记者通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素材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广大民众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延伸。本次记者被打事件也说明了新闻报道具有相当的力度、深度,触及了一些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不尊重甚至殴打记者、妨碍采访,意味着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阻挠记者正常新闻采访的行为,在侵害了记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此次记者被打事件,施暴者的打人行为明显属于违法。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打的记者还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牟飞律师呼吁要加大力度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舆论当作除立法、行政、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我们期待更加具体明确的保护媒体和记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新闻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