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为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近日,大连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部署安排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市县和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好“四有两责”,做好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设立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个行政村和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发挥协助检查、信息报告、辅助宣传等作用。
二是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实效。各区市县政府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两建”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牵头开展“清源”行动,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农业部门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规范;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海洋渔业部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扫雷”和“净流”行动,着力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治理。积极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三小”规范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制售“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加快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快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速提高农村基层快速检验能力。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督促其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规范采购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开展“利剑”行动,着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督查到位。各区市县政府食安办和相关部门深入农村、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尤其对农村集贸市场、集体聚餐、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和敏感部位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末端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要求各区市县政府食安办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进农村、占市场,推进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网络,加大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同时结合“两建”工作,通过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共创食品安全城市 构筑和谐幸福大连”的良好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