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率先推出乙类非处方药品经营新模式
20.01.2020 11:00
本文来源: 中国在线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1月20日正式发布《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专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大连自贸片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的有关要求而推出的创新举措。
今后,在大连自贸片区范围内,酒店、加油站、连锁超市均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再受到面积、执业药师等条件的限制;连锁药房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经营的范围、种类以及规模;市民群众将受益于多种业态合作带来的便捷性与高效性,“一站式”购齐所需的日用品、食品、化妆品和药品。
该《实施意见》同时也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资质进行了规范。如企业负责人同时也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业务人员配备需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培训合格或经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人员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和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企业营业场所还应当配备用于药品贮藏的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并具有接入互联网的能力,能够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等。
在简化审批的同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相关企业药品购入渠道正规、实际经营范围依规、储存养护及销售行为合规。同时,监管部门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确定不同风险等级,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的管理,并探索更加立体、系统、可复制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模式。(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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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