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街头宰杀活羊属于违法行为

07.09.2015  16:32

  街头宰杀活羊属于违法行为

  我市公布十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对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昨天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日前,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联合多个部门对其中十个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查处,有效震慑了各种涉农安全违法行为。

  1.大连云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2014年11月27日,市农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庄河市大连云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违法所得192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9600元。

  2.瓦房店市金亿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2014年12月10日,市农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房店市金亿农资有限公司正在销售“艾克灰”烟剂农药产品,经调查,该农药为劣质农药产品,获违法所得14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4200元。

  3.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案。2015年3月24日,市农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房店市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违法所得43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提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12900元。

  4.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2015年3月26日,市农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普兰店市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违法所得36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提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10800元。

  5.瓦房店市华杰农资商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2015年5月29日,市农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房店市华杰农资商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违法所得40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商行提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8000元。

  6.大连鑫城蔬菜果树合作社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茼蒿案。2015年4月28日,市农委执法人员依法对甘井子区大连鑫城蔬菜果树合作社进行监督抽检,被检样品茼蒿含有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甲拌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合作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并罚款10000元。

  7.大连田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辣椒案。2015年7月21日,市农委执法人员依法对庄河市大连田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在新建的生产区内,被检样品辣椒含有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克百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该批辣椒,监督销毁尚未销售的500公斤辣椒,并罚款20000元。

  8.肉鸡放养户迟军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兽用药物案。根据大连市农产品监测中心6月24日例行检测报告,庄河市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5月26日屠宰的肉鸡产品样品检出禁用药物“金刚烷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农委交由庄河市农发局处理。经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该批肉鸡是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肉鸡放养户迟军养殖的,涉案的肉鸡产品已经由庄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登记封存,并对肉鸡放养户迟军罚款10000元。

  9.大连天芯肉类联合加工厂检出“瘦肉精”线索案。根据大连市农产品监测中心7月24日例行检测报告,在对甘井子区大连天芯肉类联合加工厂7月4日抽取生猪尿样、猪肝检测中,发现3个猪尿、2个猪肝样品含有“沙丁胺醇”。依据《“瘦肉精”涉案线索移交与案件工作机制》规定,市农委当日将检出的“瘦肉精”线索移交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

  10.沙河口区新建东街早市羊汤馆私屠滥宰活羊案。2015年8月14日,市农委接到群众举报,在沙河口区新建东街早市有羊汤馆私屠滥宰活羊现象。次日市农委、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联合对该羊汤馆进行了现场执法,对该羊汤馆私屠滥宰活羊的工具及产品进行了证据保存。执法人员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羊汤馆处罚金3000元,没收屠宰刀具,对没收的已屠宰羊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