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街头烧烤今年彻底“收摊”
随着天气转暖,街头再现露天烧烤摊。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我市制定了《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内露天从事日常经营性食品烧烤活动,否则可视情节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市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护城市海滨山水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特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优美、文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控告违反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
《条例草案》对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构)筑物容貌管理、施工场地容貌管理、广告设施与标识容貌管理、车辆和停车场容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和垃圾。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内露天从事日常经营性食品烧烤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外的建筑物前,应该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线,美化城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的门前“三包责任状”,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及其两侧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得在道路两侧挂钩拉绳晾晒物品;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在车辆和停车场容貌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停车场应施划停车泊位,环境整洁,有专人管理。在城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有序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任意停车。对占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临时停车场不得损坏道路,不得影响残疾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