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友20万元 分手后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他对女友百般宠爱,给女友过生日的钱、买化妆品的钱、买衣服的钱……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女友转账19万余元,加上1万元的现金,共计给女友20余万元。
但因为某种原因,两人最后并没有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于是,他欲要回给女友的20万元,遭到拒绝后,他将女友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2014年4月,沈阳男子王某与女子韩某相识,2016年4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6月双方结束恋爱关系。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两人恋爱期间,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韩某转账共计19万余元,给付对方现金10000元。
现王某认为上述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赠予韩某,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对方应返还上述款项,共计20余万元,故诉至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给付韩某20余万元是否属于婚约财产,韩某应否返还。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根据民俗,男女结婚前一般会先订立婚约,婚约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作为彩礼,这是订立婚约的基本形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正式订婚,王某给付韩某金钱的方式系分多次转账汇款,且其转账行为发生于双方恋爱期间,并附有“生日快乐”、“买好吃的”、“祝你永远幸福”、“买化妆品”、“拿去买衣服”等明确意思表示,故涉案款项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应为恋爱期间对于韩某的赠予。
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王某既不享有法定撤销权亦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在此,皇姑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也提醒市民,对于大额财物,特别是钱款,最好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如果以现金方式给付的,应留存凭证(如收条、借条等)他日要求返还时可据此主张。
此外,男女双方恋爱,男方为联络感情或表达爱意向女方赠予财物的,要分清日常消费还是为了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