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05.02.2016  16:57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2)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工程拆除砂阳路242号现有建筑8405m2,在原址扩建15000m2妇保综合楼。工程总投资6230万元,资金来源由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2、建设单位与相关联系人

  建设单位: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王景波  联系电话:13700021025

   3、环评单位与相关联系人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关晓初  联系电话:024-24520930转8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对扩建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

  (2)对扩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算各污染物排放量;

  (3)对扩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

  (4)对扩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并预测项目投产后该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程度;

  (5)对扩建项目进行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6)核定扩建项目投产后该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是否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已的建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时请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公众意见听取时限截止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