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发挥妇联组织优势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04.11.2015  15:41

      近年来,盘锦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在努力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的同时,切实担当起“娘家人”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整合资源、普法宣传、典型推动等方面工作,为弱势妇女擎起一片蓝天。具体做法是:

      一、整合资源促维权

      在反家暴工作中,我市妇联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联动机制,构筑反家暴维权体系,强化维权职能。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维权职能。市妇联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民政等部门建立维权机制。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其中,市公安局设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了反家庭暴力报警站;市司法局在各乡镇街建立了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市法院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了妇女儿童庇救中心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机制保障。二是发挥巾帼力量,构筑基层维权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巾帼志愿者作用,成立了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整合充实了社区维权资源,在全市社区、村普遍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村(社区)示范活动,探索有效的维权服务机制,把矛盾化解于基层,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妇女群众提供家门口的维权。通过四级维权机制上下协调联动,高效优质办案,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撑起了“零家暴”天空。

在反家暴工作中,我们还注重调查研究,完善地方法规和推动执法检查,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反家暴工作调研督查。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充分利用人大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推进妇女维权工作。今年,我们利用我省出台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契机,积极向人大提出加速反家暴地方法规步伐的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妇联以此为契机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反家暴氛围。

      二、普法宣传促维权

      抓普法宣传教育,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宣传造声势。市妇联与律师走进了市电台直播间《行风热线》、《律师说法》等栏目,通过电波,通过具体的案例跟女性讲维权。直播中,对听众提出的家庭暴力、性骚扰、离婚、劳动就业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同时在节目中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二是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分两个层次,针对妇联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维权工作方法、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等方面知识;针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每年“三八”维权周,市妇联制定“三八”维权周活动方案,启动普法活动,组织律师深入社区村,利用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学法律、学文化,提升女性自身维权意识。利用农闲时节,通过聘请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妇女送去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如联合市司法局、市女律师协会在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开展律师服务进社区活动,举办普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服务。把律师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为妇女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维权服务。仅2014年,举办普法进社区讲座416期,培训妇女2万余人。三是送法下乡,强化妇女儿童维权站职能。市妇联联合司法局将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折页、法律援助服务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各维权站,指导维权工作。四是以节日为契机进行普法。如三八节、母亲节、春节等节日,以民间文艺团体为载体,利用群众中自发成立的秧歌队、演唱队等,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通过身边的人,典型的事,融美德教育、法律宣传于一体,寓教于乐。五是抓示范带动,使防暴反暴工作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市妇联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创无家庭暴力一条街,与每户家庭签订“无家庭暴力承诺书”,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评选表彰,到目前,评选了市级“平安家庭示范户”600户。我市妇联获得了全国和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表彰。

      三、典型推动促维权

      做好实事维权,推动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对信访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对来访妇女做好认真接待,依法做好调处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者,不厌其烦提供法律咨询,并对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矛盾突出的家庭化解积怨,言归于好;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案,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受理、转交、办结工作。如:与多部门联手成功调解了跨市家暴离婚纠纷案。朝阳市妇女刘某被丈夫用皮带抽打遭受家暴,从家中逃出后拔打了110,并向基层妇联求助,请求庇救并提出和丈夫离婚。而刘某要和丈夫离婚这件事却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得到解决。出于对刘某人身安全的负责,市妇联协调市妇女儿童避救中心收留刘某,使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可以有一个安身之所。为了使案件的处理少走弯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我们协调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指派了一位资深的律师辩护;协调了所在地法院,请求法庭按照特案特办的原则尽快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离婚。离婚后,市救助站将刘某母子送回了朝阳老家,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