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04.11.2016  16:08
      10月27日,阜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成中,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十二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紧紧抓住实施凌河治理阻击战和辽河治理攻坚战的重大机遇,以污染治理水质达标为前提、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治理工程建设为基础、污染源整治为保障,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科学实施生活、工业、农业全方位污染治理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污染源管控,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和水体功能明显改善,细河高台子断面、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水质近年来大幅改善。会上,受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长黄宝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十二五”以来全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听取《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对我市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结合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水十条”贯彻 

  落实。要加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系统思维、综合施治的水环境管理体制。二是多措并举,加快实现细河水质改善,保证细河水质稳定达标。针对工业园区个别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温泉水和矿井水高氟、氟产业开发区和温泉新城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等主要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建立完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库,为饮用水水源提供安全保障。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水污染防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快解决市本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和污泥处置问题。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建立中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机会,有针对性的规划和申报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下一步,阜新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确保“水十条”各项工作进度,实现细河全流域河流水质不断改善和水生态全面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