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未生育 被婆婆恶言侮辱 不少当事人 不知自己遭家暴

28.10.2015  04:35

  社区普法大集5

  家庭,被人们喻为温馨的港湾。然而,家庭成员之间的恶语相向、拳脚相加让温馨不再,和谐顿失。

  10月23日,沈阳日报与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社区普法大集,走进沈河区山东庙街道三八里南社区,听居民讲述家庭、邻里之间的故事,解答居民提出的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对居民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普法互动。

  新闻背景

  山东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以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经常在社区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居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应对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在全国首创“110家暴投诉中心”,为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前不久,全国妇联领导来沈调研,听取了山东庙街道预防家庭暴力工作的专题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法律常识

  遭家暴要报警留证据很关键

  问:家庭成员受到家庭暴力时没有及时报警留下证据,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答:防止家庭暴力或者保留证据最重要的就是及时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报警,由警察进行制止和留有证据,这也是最有证明效力的。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怕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或者怕报复,可以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亲属或者社区,由亲属或者社区来进行调解,并一定要保留有对方签字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录音录像拍照。如果当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事后对方如有悔过的时候,由对方签写书面悔过书,记录何时何地进行过家庭暴力也是有效的证据。

  问:什么样的家暴追究刑事责任?

  答:实际上,家庭暴力已经入刑了。《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当家庭暴力对受暴人造成的伤害严重到一定程度,受暴人可以进行自诉,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妻子杀狗吓丈夫的笑话

  ◎故事有个微信笑话,说一南方青年交了个东北女友。女友第一次到男方家串门,家中的宠物狗对她叫,女友将食指放在嘴唇上,小声说:“吁——,这是第一次!”第二次狗又叫了,她提醒说,这是第二次。第三次,女友正在男友家劈柴烧火,狗又冲她叫,女友手起刀落,将狗砍死!婚后,一次丈夫对妻子发火,妻子不愠不恼,将食指放在唇上,轻声说:“吁——这是第一次!”丈夫想起婚前妻子对狗的表现,顿时没了脾气。此后夫妻共同生活十几年,再没吵过一次架。

  居民问:这位丈夫从目睹妻子砍狗开始,就一直生活在暴力的心理阴影中,这算不算家庭暴力即精神暴力呢?

  律师解答:这不算是精神暴力。虽然精神层面的暴力范围从法律上很难细化确定,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即精神暴力的指向主体应当是受暴一方。故事中的妻子并没有直接用言语及行为对丈夫进行威胁,不能算做精神暴力。当然,这只是一个笑话。现实中,精神暴力更多出现在知识分子的家庭生活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大家的重视。律师建议,当家庭生活中出现精神暴力时,可以申请亲友或者社区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当精神暴力一旦转化为肉体暴力时,受暴人要第一时间寻求有效救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单亲父亲对孩子施暴

  ◎故事张女士的儿子在外地工作,每年她都要到儿子家去住上一段时间。其间,张女士偶然听到邻居家传来孩子凄惨的哭叫声。刚开始,她以为是孩子因做错了事受到了父母的责罚。可时间长了,张女士发现,邻居是一个单亲家庭,孩子的父亲经常责骂、殴打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对孩子的父亲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见效果。

  居民问:父亲经常责骂、殴打孩子,是不是家庭暴力?通常邻居们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父母责骂、殴打自己的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父母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孩子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未成年人抚养关系的诉讼。

  儿媳没生育,婆婆恶言侮辱

  ◎故事吴女士与丈夫结婚数年,夫妻和谐,相安无事。然而,近年来,由于吴女士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引起了着急抱孙子的婆婆的不满。婆婆先是话里话外流露出对儿媳妇的不敬,为了不让丈夫生气,吴女士只好忍气吞声。最近,婆婆变本加厉,经常对她进行言语侮辱,说她是“不下蛋的鸡”。婆媳之间的矛盾使本来和睦的家庭充满了危机。

  居民问:婆婆对儿媳妇进行语言侮辱,算不算家庭暴力?

  律师解答: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婆婆对儿媳妇进行语言侮辱是一种精神摧残,即精神暴力。精神摧残家庭成员包括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使家庭成员精神受到极度伤害。对此,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人予以行政处罚。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吕良德

  通讯员吕慧思、杜英斌/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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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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