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练车时被撞身亡驾校被判赔37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驾校学员王某在练车时,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家属起诉驾校索赔97万余元,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驾校因未能保证王某驾驶培训结束,违反合同约定,被判赔偿37万余元。
驾校学员练车时被撞身亡学员和教练被认定无责
2014年11月14日,孙某驾驶轿车沿桃李线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轿车追尾相撞后,又撞上田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普通货车。
当时,王某和田某均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学习驾驶。王某驾驶的车辆经碰撞后,旋转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王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造成王某的教练、孙某、田某受伤,四车损坏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和教练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家属起诉驾校索赔97万余元驾校认为应向肇事者索赔
王某的家属将驾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驾校称他们与王某签订的是服务合同,约定他们为王某提供驾驶服务,因王某死亡合同终止。驾校在涉案的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事故并非王某与驾校造成。
王某的家人以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不符合合同法及继承法的规定,驾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不具有任何依据合同纠纷承担责任的事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该起案件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王某的家人应当对肇事方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赔偿的诉讼。
驾校未能保证学员培训结束被判赔偿37万余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驾校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在王某并非自身健康原因和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驾校未能保证王某驾驶培训结束,因意外事故,导致王某死亡,驾校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行为对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某的妻、子、父母作为王某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向肇事者孙某、货车司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也可依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起诉驾校,现王某的家属选择依据王某与驾校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要求驾校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驾校向王某的家属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即依法取得了向直接和最终的责任者孙某、货车的追诉权,向孙某、货车司机进行追偿。
今年,法院一审判驾校给付王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宣判后,驾校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