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学员练车时被撞身亡 驾校被判赔37万

04.12.2015  13:50

  驾校学员王某在练车时,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家属起诉驾校索赔97万余元,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驾校因未能保证王某驾驶培训结束,违反合同约定,被判赔偿37万余元。

   驾校学员练车时被撞身亡 学员和教练被认定无责

  2014年11月14日,孙某驾驶轿车沿桃李线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轿车追尾相撞后,又撞上田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普通货车。

  当时,王某和田某均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学习驾驶。王某驾驶的车辆经碰撞后,旋转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王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造成王某的教练、孙某、田某受伤,四车损坏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和教练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家属起诉驾校索赔97万余元 驾校认为应向肇事者索赔

  王某的家属将驾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驾校称他们与王某签订的是服务合同,约定他们为王某提供驾驶服务,因王某死亡合同终止。驾校在涉案的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事故并非王某与驾校造成。

  王某的家人以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不符合合同法及继承法的规定,驾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不具有任何依据合同纠纷承担责任的事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该起案件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王某的家人应当对肇事方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赔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