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玩闹 磕掉半颗门牙谁之过?
十几岁的男孩正是活泼爱动的年纪。曾就读五四路小学五年级的洋洋(化名),在课间被同班同学从身后抱住。原本是孩童之间的顽皮,而没有任何准备的洋洋因此摔倒在地,门牙被磕掉了大半颗。事发后,对方家长始终未承担赔偿责任,而洋洋的家长也质疑学校对此事处理不够得当。时至今日,距这场意外已经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到底谁应该为孩子所受的伤害来买单?
意外:同学玩闹一人磕掉半颗门牙
这起意外还要从2015年3月4日说起。 10岁的男孩洋洋就读于大连市五四路小学五年级。据洋洋回忆,当天上午第三节课下课时(约10:50分),他走出教室准备去卫生间,在教室门口被同班同学森森(化名)突然从身后抱住。森森的这个动作导致洋洋身体支持不住被压倒在地,当场使洋洋的前门牙被磕掉了大半颗。
据洋洋的父亲黄先生介绍,当日10点56分,他接到洋洋班主任老师的电话。随后他赶紧带孩子到专业口腔医院进行检查。医生称磕碎的牙是一颗恒牙并且伤及神经,目前的治疗方式只能等洋洋二十岁左右,再进行种植牙齿的手术。伤口处理后,还要接受下一步后续治疗,今后需要每三个月定期看牙医。“孩子还那么小啊,门牙被磕掉了,这严重影响他以后的学习和生活。 ”黄先生说,孩子现在不爱说话,更不爱照镜子。这件事给全家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矛盾:这起意外谁该担责?
此事已经过去近一年,可始终没有解决。黄先生认为学校处理的不够妥当。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洋洋当时的班主任给他打了一个电话,但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去校医处检查伤口,而且也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学生的家长。事情发生多日后,在他的要求下,校方、双方家长在学校对此事进行了交谈,但并未对此事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黄先生认为,事情拖到现在没有解决,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此外森森则是这起意外的直接引发者,对方家长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牙科专家做出了治疗方案,按现在医疗收费标准,从现在到洋洋20岁,基本医疗费至少需要2万元。
律师解读
造成洋洋伤害的学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对于洋洋受伤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洋洋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学校有对未成年学生有进行监管教育的义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洋洋一方如果能证明学校有过错,根据法律之规定,学校作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应对学生的伤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对于造成洋洋受伤的同学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
所以,造成洋洋伤害的学生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家长进行赔偿。如该学生自己有独立财产,则由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没有财产,则应完全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新闻延伸
孩子在学校伤了谁应该承担责任?
如今,学生在学校里发生意外情况的不在少数,因此事引起的赔偿纠纷也比比皆是,对此话题,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对各类情况进行了一一解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
根据法律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未成年人遭受第三人的伤害赔偿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报特别报道组
回应
学校:
校方一直在做工作
昨日,记者联系了洋洋的原班主任王老师,她告诉记者,目前她已经调离了原单位,对于处理结果她也并不太清楚。随后,记者拨打了五四路小学校长室的电话,校书记对黄先生的说法并不很认同。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校方一直十分重视并且很积极地协调处理。校书记说,元旦之前校方还与双方家长联系,但由于双方家长私下沟通不顺畅,导致至今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我们会继续做对方家长的工作,争取尽快调解处理好此事。 ”校书记说。
森森家长:
拒绝记者采访
对方家长对事情是如何看待的呢?昨日记者辗转了解到了对方学生家长森森同学父亲的联系方式。电话拨通后,说起此事,森森的父亲刘先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