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开展七个方面巡查

15.10.2016  21:03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从10月13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巡查组在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本次巡查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巡查组将深入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是否认真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是否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举措并得到了落实。

    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是否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是否制定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及时签订责任书。

    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区是否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否还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交叉或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  是否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列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并在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是否完善了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等。

    推进依法治安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区是否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开展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活动;  基层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全文公开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追究是否真正落实等。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是否取得了实效;是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有关责任、措施、资金等;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政策、资金是否真正落实。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是否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机制,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是否在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工程技术等方面制定落实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是否建立了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是否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了省、市、县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