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镇财政推行“三个清单”

03.06.2015  10:39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动建立乡镇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制度。
  
  在建立乡镇财政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安徽省将针对乡镇财政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权力事项,全面梳理乡镇财政现有或上级财政部门授权、下放及同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乡镇财政权力清理的具体意见,主要有下放、保留、取消、整合等处理方式。对清理后经当地政府确认保留的乡镇财政权力事项,按照公开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权力类型、名称、依据、行使主体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同时,安徽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乡镇财政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乡镇财政行使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规范列明职责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乡镇财政权责范围。对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财政改革要求,乡镇财政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财政监督和服务。落实乡镇财政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避免履职中发生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此外,安徽省还将建立服务清单制度。重点针对涉农补贴办理、企业服务办理、财政政策咨询和社会公共服务等财政为民服务类别,明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便于群众和企业办事。要创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服务窗口,大力推进网上办事,简化操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打造为民办事“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形象。
  
  根据发布的通知,县级财政部门是组织实施乡镇财政“三个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乡镇财政“三个清单”、权责运行流程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记者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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