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目标
02.03.2015 14:54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既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曾经有半数左右的乡镇卫生院转为承包或民营性质,公益性无法体现,当地居民享受不到新医改带来的惠民成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5号),并分别于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两次联合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997家乡镇卫生院,其中政府办832家(其中近期回收政府办的为300家),尚有承包卫生院40家(辽阳17家、昌图23家)和民营卫生院125家(丹东40家、葫芦岛24家、鞍山18家、营口18家、朝阳16家、沈阳7家、抚顺1家、铁岭1家)。
2015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目标。结合前期调研成果,提出了以下三种解决路径:对有回收可能的承包和民营卫生院,采取回收的办法;对确有回收困难的承包和民营卫生院,采取新建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办法;或者采取整合乡镇现有计生、防保资源,新建一所能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彻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办法。
目前,营口市已经由主管市长主持召开了专题推进会,丹东市已经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昌图县将在2015年10月承包合同到期后统筹解决。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2.03.20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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