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行干部任前生态环保责任告知制度

08.12.2017  14:11

   中国环境报记者高楠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近日出台《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一把手”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书面告知制度。通过早打“预防针”,确保新任“一把手”对新单位责任清、任务明、意识强,防止履职尽责不到位。

  根据《办法》,各级组织部门在与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告知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3项责任的原则要求,并送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5份,领导干部签字后,分别由个人、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档保存。

  为防止不同行业责任内容雷同,银川市根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等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比如,告知书中列出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主要内容有10条,包括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落实国家关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政策的情况;建立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情况;履行本部门(系统)、本单位在《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修订版)》中有关职责情况等。

  告知书中列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生态环保责任主要内容有7条,包括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落实国家关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政策情况;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情况;企业生产期间无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情况等。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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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2月13日电(记者王炳坤、李宇佳)辽宁中国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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