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开超常处方3次以上 将取消处方权

29.08.2015  14:33

  记者昨日从我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按照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的要求,对开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取消其处方权。

  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

  同时,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