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优先配建公办幼儿园

26.12.2017  07:39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辽宁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将实现同工同酬。

  辽宁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和合作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2019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规定和需要配建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辽宁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没有按规定建设移交的,或者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在教师待遇方面,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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