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上涨须过半数业主同意
铁西区某花园小区物业公司近日突然提出要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1.5元/平方米,业主对此提出异议。6月20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小区物业费上调,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铁西区某花园小区建成于2002年,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在当时铁西区乃至全市,这个价位都算是高的。该小区物业公司突然提出,要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1.5元/平方米。涨价理由是,因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升,物业费收费较低,造成经营状况连年亏损。对此,业主们表示,物管费应不应该涨、涨多少合适,应该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我们不能被动接受物业单方决策的“霸王条款”。
“物业费涨价不能由物业公司单方决定,要超过全体业主半数同意才行。”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管理的,但不可以替业主做决定。此外,物业收费上涨的幅度,不是由物业公司自身决定,而是要请专业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小区整体的管理质量、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等行为,可以直接向各区小区办举报,也可以拨打96123-4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业主应规避小区遭弃管风险
专家观点
记者调查发现,因业主不同意涨价,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严重缩水,甚至撂挑子,一些花园小区已经遭到弃管。铁西区保工街八马路的嘉禾花园小区就因为物业费想从每月5角/平方米涨到8角/平方米,业主不同意,小区遭物业公司弃管。如今,该小区只剩保安和保洁。由于无人维护,该小区地砖大面积破损,楼房墙皮大片脱落。
“一旦小区遭弃管,会加速老化、折旧,发生贬值,真正受损失的是小区居民。因此,市民应该树立一种成熟的住房消费观念。”沈阳物业行业管理协会有关专家表示,业主应该和物业公司协商,使物业费水平维持在一个既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又能使物业正常运营的合理水平,规避小区遭弃管风险。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