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遇害小工成疑凶19年后落网一审判无罪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1994年,小老板李某死在铝合金门窗加工点,和他一起住的小工林某消失。
2013年,一直用弟弟身份在新疆生活的林某落网,承认杀害李某,之后又当庭翻供。
近日,法院一审认定林某无罪。据了解,这是沈阳今年首例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判无罪的案例。
小老板加工点里被害
小工消失被怀疑
1994年10月,30岁的李某在沈阳市大东区租了平房,干起铝合金门窗加工的买卖。11月,四川来沈的林某到李某的加工点当起小工。两人当时约好,林某只干一个月,工资二百多元。当时,林某只有21岁,和李某一起吃住在加工点里。
12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的妻子找不到李某,就叫来弟弟一起去了加工点。李某妻子清楚地记得,“院门锁着,没开灯,喊也没人应,我们跳墙进院,打手电,看见李某趴在地上不动了。”
李某的小舅子回忆,当时院里地上有一层雪,上面没脚印,房门没有锁。
警察勘查发现,门和门锁完好,房外门开着,没有撬压痕迹。
李某妻子称,电钻等小工具没有了,李某的传呼机和几千元钱也没有了,小工林某不见了,就怀疑是林某杀害李某,“李某干铝合金活才两个来月,不得罪人,也没有仇人,就雇了林某打下手。”
父亲去世都没回家
找弟弟借身份证现身
不仅李某妻子怀疑林某,警方也将林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之后列为网上逃犯。然而,林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消失就是十几年,连他的家人都不知道他在哪。
在林某姐姐的印象里,林某十三四岁就外出打工了,就十几年前一个春节回了一次家,之后再没回家,连1997年父亲去世都没有回去,“十多年前,听村干部说弟弟被通缉了,没具体说是什么事。”
林某的弟弟也是那个春节回老家过年,最后一次见到林某,直到林某突然找他借二代身份证,他才知道林某在新疆,“说身份证丢了,要办营业执照、银行卡、存保险,就给他寄过去了,过两三个月朝他要,他说丢了,我又补办了一个。”
用弟弟名字在外地生活
被抓后承认杀死老板
2013年11月,林某在新疆被抓获。当时,他用弟弟的名字,在当地从事广告安装制作,没有成家。他的邻居和认识六七年的朋友,都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从他们认识起,他叫的就是弟弟的名字。
之后,林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刑事拘留。
林某曾供述,他在李某处干了一个多月,冷得受不了,就不想干了,向李某要事先说好的一个月工资,但李某不给,还让他继续干,他们因此发生纠纷,“李某找来四个人,算他一共五个,用棒子把我打了,打掉我两颗牙,脑袋里也有淤血,他说我走就弄死我。”
林某又继续在李某处干了十多天,再要工资,李某还是不给,俩人就吵起来,“我牙疼,他还让我干活,还打我,我就顺手从地上抄起干活用的斧头,朝他脑袋和身上一通砍,砍了十多下,他倒在床上不动了。”
林某把斧子扔了,打开水龙头洗手上的血,然后把电钻等工具拿走,卖了120元,当路费回老家,但“没拿他兜里的钱,也没拿菜刀砍他”。
林某称,李某经常打他,他跟李某要钱买药,李某也不给,他不敢报警,曾经不想活了,还割腕自杀过。
2014年5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当年7月至今年3月,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李某的家人提出88.7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
■疑问
小工林某
19年去了哪?
林某称,他回老家过完春节,1995年初去了海口,在那里做了七八年力工。
2003年,听老乡说新疆能挣钱,就到乌鲁木齐做广告安装。之后,一直在新疆,还把妈妈接到新疆一起生活。他因为没有身份证,就跟弟弟说要办银行卡,借了弟弟的身份证,用弟弟的名字在当地生活。
林某的妈妈证实,2010年,她去新疆和林某一起生活。林某在新疆十年左右,一直从事广告制作,“他回过四川,不知道他去过哪,不知道他去过沈阳。”
小工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律师认为防卫过当
被告人及律师
林某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林某当庭翻供,否认杀死李某,称和李某关系很好,没有矛盾,一个月之后因为要工资有了矛盾,李某不给工资,还打了他,“我没有地方住,最后因为快到冬天,没有棉衣,他也不给我工资,我就跑了。”
林某说,他牙疼管李某要钱,李某不给,还叫他一起出去干活,他趁李某让他回去取东西的时候走了,“李某不在,我拿了他的电钻卖钱当路费,走的时候房门没锁,没拿别的东西。”
公诉机关
当庭翻供
原因和理由
不能合理解释
对此,公诉机关称林某在被抓获后供述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原因和理由不能合理解释。
一代证到期才用弟弟的
林某称一直用真名,第一代身份证到期了,没有回家补办,才用弟弟的身份证,“不知道犯了什么事,不知道被公安机关通缉。”
林某以弟弟名义生活
至少5年
林某在新疆以弟弟名义生活,用假名字至少5年以上,还伪造弟弟名字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证,与单纯从事打工的行为相违背。林某一直没回家,即使父亲去世也没有回去,与常理相悖。
律师:指控证据没有惟一性
辩护律师提出,检察机关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林某有作案的可能性,但没有惟一性,无法排除有其他人进入现场图财害命的可能。林某离开的时间也无法确定,不能排除李某又雇用了新员工。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与林某供述存在矛盾,应认定林某无罪。
律师还提出,李某拖欠林某工资并非法拘禁、毒打林某,有严重过错。林某在被压迫下不得已还击,属于激情犯罪,且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林某在案发后十九年没有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血赤足印、洗手细节等
证明林某作案惟一性
现场证据中的血赤足印与林某脚模长度相符,洗手细节也与现场血水一致。从李某着装状态看,他穿着短裤还没有起床,排除外来人员作案可能,而且外来人员光脚作案也不符合逻辑。李某被害发生在降雪前,也可排除外来人员作案可能。所以,可以得出林某杀害李某的惟一结论。
■法院一审
不能充分认定杀人事实 一审判无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林某故意杀人犯罪,根据林某在侦查和审理起诉阶段有罪供述内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行凶过程,与案发现场勘验及李某尸体检验所反映的案发过程及凶器使用情况,有明显出入。而且,林某有罪供述内容没有涉及具体杀人过程,和击打部位等犯罪细节,侦查机关勘验现场提取的血手印和血赤足印等涉案客观证据,无法提交也无法比对,李某的血型检验报告和林某脚印长度比对结果等均无法锁定行凶罪犯。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现有证据不能确实、充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林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林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认定林某无罪,驳回李某家人的民事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