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局全面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06.03.2015  16:13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关于加强春季学习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关要求,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春季开学之际,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二是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着重对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材料来源可靠;加强对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学校食堂食品的抽检工作力度,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打造“明厨亮灶”,守护师生“舌尖”安全。 按照《抚顺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积极指导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明厨亮灶”改造。要摸清底数,分类实施,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2015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30%的工作目标。

五是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餐饮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大餐饮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科学饮食、健康饮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抚顺保护能力,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