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意见措施(图)

08.03.2016  16:20

图一



图二

 

3月7日,省局局长、党组书记窦宝臣主持召开201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省局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意见措施。会议听取了相关处室关于需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平台、资金等事项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议指出,近期省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措施。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分别就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措施,有关处室对需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委争取的政策、项目、平台、资金等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纳。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此项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向省政府递交一份既符合辽宁省情也符合质监工作实际的报告,真正把中发〔2016〕7号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做好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委争取支持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分类要精准。要把争取支持的事项按照“政策、项目、平台、资金”进行精准分类。

二、项目要具体。“政策”要具体围绕“改革试点等先行先试工作、简政放权(行政许可)工作和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收费)”等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项目”要重点围绕“科研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平台”要重点围绕“公共服务检验检测平台”、“动态监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梳理制定。“资金”要把涉及争取支持的“政策、项目、平台”等所需资金进行精准归纳。

三、内涵要充实。争取支持的事项要真正做到“有用”,有“含金量”,即属于“辽宁急需”的和“辽宁渴望”的。

四、理由要充分。争取支持的事项要紧紧围绕辽宁乃至东北的实情来制定,要充分体现出对辽宁产业发展的牵动作用,也要真实地反映辽宁质监的工作特点。

五、预期要保证。对争取支持的事项要有合理的预期,把预期能够与总局达成共识的事项列为重点。

六、责任要分清。进一步厘清责任,要把属于市局的、直属单位的和相关处室的争取支持项目区分开,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既要强调协作,又要区分责任。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次会议意见及最终梳理出的分解方案,抢先抓早,尽快赴总局及相关部委将各项工作汇报、沟通、争取到位。

      省局相关局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