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

26.08.2015  12:45
            8月1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努力维护生态建设成果。

通知指出,林业害鼠(兔)是我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具有活动范围广、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防治难度高等特点,已在局部地区对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造成严重危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随着旱区造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造林绿化的主战场,当前,这些区域林业鼠(兔)害发生危害突出,对林木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生态建设成果造成重大损失,防治工作更加刻不容缓。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是提高林木保存率,巩固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效,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二是多措并举,科学开展林业鼠(兔)害防治。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快飞机防治技术的探索与运用。在《林业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完善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鼠(兔)种类、不同危害情况,分区治理,分类施策,合理配套集成防治技术,科学开展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

三是健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创新防治新机制,将做好林业鼠(兔)害防治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林业鼠(兔)害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防治意识。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防治工作成效,国家林业局将不定期开展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防治工作开展不力、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四是严格控制化学药剂使用。为有效保护鼠(兔)天敌,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国家林业局在全面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一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林业鼠(兔)害防治药剂种类,禁止使用的种类有胃毒剂磷化锌、灭鼠灵、肉毒素、五氯酚钠和驱避剂滴滴涕,限制使用的种类有胃毒剂溴敌隆、敌鼠钠盐、杀鼠醚和溴鼠灵。各地在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中,要强化用药管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环保型防治药剂。(造林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