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居民不得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

24.11.2015  11:04

如果您家里的宠物狗生病死了,您会怎么处理?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应当将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者向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

草案还提出,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易感动物和相关职业人群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此外,省政府应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在本省重点机场、港口及省界间主要交通要道、高速公路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省外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省的指定通道,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