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将取消
07.12.2014 09:48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日报讯(记者郭宏颖) 每户每月缴纳一定水费,就可以无限量使用自来水,这样的居民生活用水方式被称为“包费制”。12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今后,沈阳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将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一户一表,取消“包费制”,并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非居民用水单位、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将实行定额管理。
今后,沈阳市将强化对城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加价水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市节水办将对各计划用水单位实行按季分月考核,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要缴纳2-5倍累进超计划加价水费。
编辑: 刘佳宁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07.12.20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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