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拟涨0.55元
同时按1:1.5:3的比例实施阶梯价,调价听证会半月后举行
第一档
基础水价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
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
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
第二档
1.5倍水价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
年用水量168吨至240吨以内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
每人年用水42吨至60吨以内
第三档
3倍水价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
年用水量超过240吨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
每人年用水超过60吨
沈阳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出来了!11月12日,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上公布了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公布了具体调价方案及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公告提出,居民用水基础价格每吨拟提高0.55元,并按照1:1.5:3的比例执行阶梯价格,4人以下家庭按户计算、5人以上家庭按人计算。
居民水价调至2.35元/吨
目前,沈阳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5、全国平均水平的1/6,提倡节约用水迫在眉睫。与此同时,由于原水结构变化、人工成本及维修费增加,市水务集团近7年出现亏损运营状况。
我市现行居民水价在国内副省级城市中列第14位,处于偏低水平。2014年,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市水务集团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数据显示,供水总成本为155818万元,单位成本3.76元/吨,加税金后3.88元/吨,与现行平均水价2.27元/吨比较,每吨水亏损1.61元。
由此,根据监审和测算的情况,市物价局提出了水价调整方案。具体方案为: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特业用水价格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由现行2.27元/吨调整到3.04元/吨,提高0.77元/吨。
此次水价调整,对部分人群还给予了特殊政策。其中,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按居民水价的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不变。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增加的支出,建议在调整低保线时予以解决。
阶梯水价或2015年底前实施
除调整基础价格外,居民用水还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提出,阶梯价格将分为三个档次,各阶梯水量价差按照1:1.5:3确定。
按照要求,居民用水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省物价局在《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市要抓紧研究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确保在2015年底前出台实施。
具体方案为: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68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执行3倍水价。按此用水量测算,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第二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6.83%。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超过42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
对社会困难群体,政府将给予保障。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将实行单独的水价和水量优惠政策,一律按第一档价格收取。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及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