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洗澡摔伤浴池只承担20%赔偿

15.03.2015  17:13

本报讯 记者隋冠卓报道 85岁的老太在家附近的浴池洗澡,到更衣室时突然滑倒在地,头部和左手腕摔伤,经诊断为骨折和头部外伤。

作为消费者,老太将浴池告上法院,不过最终法院却判决老人自己要承担80%责任。

昨日记者了解了事情始末,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类似的场合受伤,商家并不都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5岁老人浴室内摔伤

老黄在沈阳市和平区经营着一家大众浴池。 85岁高龄的王老太是附近的居民。

2014年5月7日,王老太在一名邻居的陪同下一起到浴池洗澡。

中午约11时30分许,洗完澡走到更衣室的王老太突然滑倒在地。“当时我们服务员和陪着她来的那个人一起把她扶起来并帮她穿好了衣服,陪她来的人找来社区的人,通过社区又找来了他的儿子,休息了一会儿,她说没什么事儿啦,看她没什么大碍,社区的人就走了,他儿子也带着她走了。 ”老黄表示。

不过,其后经医院诊断,老太的手臂出现了骨折,头部也有外伤。王老太住院治疗20天后才出院。2014年8月28日,经鉴定,王老太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状告浴池索赔近6万元

事后,王老太将浴池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6万元。“她曾多次自己单独来浴池要洗澡,但我们都拒绝她入内,每次我们的工作人员都告诉她让她家人来陪护,年龄大了,自己洗澡不安全,没有陪护我们是不会让她进去洗的。事发当天,她带来一个比她年轻的人说是陪护,她出钱买了2人的洗澡票和搓澡票,我们的工作人员还叮嘱她一定要注意安全。后来陪她的人先出来,她着急往外快步走才摔倒的。我们浴池在关键的位置都设置了防滑垫和安全提示标识,并且每天都用浴池防滑剂对浴区进行防滑处理。我们在醒目的位置也张贴了年龄大的和行动不便的洗澡应该由家人全程贴身陪同的告示单。在此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浴池方面没有不当的地方,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公正判决。 ”法庭上,浴池一方表示。

法院判决浴池只承担20%责任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太已年届85岁高龄,其行动多有不便,因浴池的环境多高温、湿滑,其应有相应的人员予以贴心陪护。本案意外发生时,结伴洗澡的邻居并不在身边,且该邻居亦不具有法定的陪护义务,在王老太身边没有专人悉心照顾的前提下,因未注意脚下的地面情况不慎滑倒,其自身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浴池一方应对顾客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对高龄顾客更应多加照顾,浴室内的服务人员未留意到王老太与同伴分开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认定王老太与老黄应各自承担80%与20%的责任,并最终判决老黄赔偿王老太6000余元。王老太上诉。今年1月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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