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1.11.20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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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某企业失业人员,年龄较大,被当地政府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由于已经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有关部门通知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时,我认为自己符合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告诉我不能签订,我提出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回复
  从表面上看,你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你的要求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支持是理所应当,有关部门这么做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