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 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 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将采用浮动费率。浮动后最低费率仅为0.2%,最高费率为4.0%。各用人单位在12月20日前应办理费率浮动的确认手续。浮动费率主要是为企业减负,并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各项待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印发《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支缴率),对用人单位在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重新确定。
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用人单位共分为一至八类行业,其中一至七类行业分别实行上下浮动两档费率,第八类行业向下浮动两档费率,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按照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行费率浮动。
按照规定,下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如前两年度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50%的,可向下浮动一档;支缴率大于130%、小于150%的,就向上浮动一档。浮动的档位主要参照前两年工伤保险费支出和缴纳的比率,费率浮动后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为4.0%,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如参保单位出现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形之一,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由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费率浮动,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首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费率调整前一年的7月后,通过沈阳市养老局官网的《工伤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向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上一周期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和支缴率等信息。第二步,参保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通过《办事大厅》或到参保所在分局工伤科窗口办理费率浮动确认手续。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的支缴率,按照费率浮动政策,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后,经办机构在12月底前,将参保单位的费率核定相关信息,及时传送到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在次年的1月1日起按照新费率进行工伤保险费征收。
2.费率调整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待遇?
浮动费率的核心是为企业减负,对注重安全生产的单位主要都是下浮。并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各项待遇。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次费率浮动标准予以确认的,费率如何确定?
将由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