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7.04.2018  17:38

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省工商局全面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制度和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4月19日、25日,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贾英姿同志受史凤友局长委托,带领法制处王文冉、田耕铭两名同志,分别就孙耀臣不服沈阳市工商局广告答复和省工商局复议维持决定、葫芦岛万来公司清算组不服葫芦岛市工商局撤销备案决定和省工商局复议维持决定所提起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合议庭对我局负责人本月两次出庭应诉和长期以来的行政诉讼工作、执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工商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努力提升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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