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沈阳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

04.06.2015  11:31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2015年5月27-28日,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检测人员来沈阳市开展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质检处邹晓春副处长陪同检查。

        根据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农业部渔业局从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了我市26家水产养殖企业(个人),抽检品种3个,抽检样品35个,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三项指标。

        检查人员按照农业部抽检清单对新民市、辽中县和苏家屯区的鲤鱼、鲫鱼和鲶鱼进行了抽检,共计抽取鲤鱼样品20个,鲫鱼样品10个,鲶鱼样品5个。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制样、封样,每个样品都填写了《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并经三方签字。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被抽检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抽检给予了积极配合。

        此次抽检对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实现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