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巧借“外脑”助立法“内修”
沈阳日报 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特约记者丁浩) 在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的8部地方性法规中,立法顾问从法理和立法技术等层面提出了300多条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维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立法顾问是我们立法工作的外脑、高参、智囊团。”
实行立法顾问制度,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制定《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时,立法顾问提出,应当明确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的适用范围、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捐赠人的具体鼓励措施。在制定《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时,立法顾问建议,对集体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集体合同的定义予以进一步细化,以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在制定《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时,立法顾问建议,除常见病以外,条例中还应当增加幼儿园对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的条款……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团”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向周庆聚、高晓珺、闻芳谊、张明春等20位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的专家以及法律工作者和司法实践者授予了聘任书、其中,公、检、法、司等司法实践工作者是首次被聘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从1994年7月第十一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顾问会议,聘任7人为立法顾问开始,20多年来,已先后有62人次受聘。“立法之要,质量为先”,陈维忠说,“立法顾问的作用,就是多角度、全方位地为法规质量把关,对法规草案的整体结构、价值取向、条款的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着重把好合法、公平、管用三道关口,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顾问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这种使命感激发着我们更多地为沈阳的立法工作献计献策,为沈阳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立法顾问、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盛感言。
编辑: zfw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