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从严落实秋冬季森林防火责任

10.11.2015  10:52

近日,锦州市召开了全市2015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议就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提出了最具体最严厉的要求。

全市必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负职责、林权所有者负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消除死角、盲区。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分包责任制,加大对分包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秋冬季防火期内督查不少于2次,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涉林人员要分别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特别是要与护林员、山区零散住户、山区企业法人、坟主、造林大户、旅游景点负责人、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等重点人员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坟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开展不得力、扑救不及时,造成较大林木损失或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务必于11月1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市防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