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

07.04.2020  16:52

  4月6日,我市新增2例境外输入新肺炎确诊病例。2人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和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1.杨某,女,49岁,家庭住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恒大金名都小区。杨某当地时间3月27日从美国达拉斯乘坐AA84航班经洛杉矶转乘CZ610航班,于3月29日5:10到达沈阳桃仙机场,入境时测量体温正常,咽拭子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随后乘指定大巴车至隔离宾馆。自述出行全过程均佩戴N95口罩和护目镜。杨某4月5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负压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入院咽拭子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血清抗体检测为阳性,肺CT出现异常改变,随后由120负压车转至市第六人民医院,省专家组于4月6日11时结合杨某的临床症状及CT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其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王某某,女,21岁,美国纽约某高校学生,家庭住址:上海市普陀区阡阳南路。王某某与1名同学当地时间4月3日从美国纽约肯尼迪机场乘坐KE082航班经韩国首尔转乘CZ682航班,于4月5日13:30到达沈阳桃仙机场。入境时测量体温正常,由海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当日15:30乘坐指定大巴车至隔离宾馆。自述发病前14天内,生活、工作场所无类似症状患者,回国全程均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4月6日,沈阳海关报告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日17时,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省专家组结合王某某的临床症状及CT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其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