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29.03.2017  17:0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控制和规范工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鞍山市局出台了《鞍山市工商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从五个方面入手,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从计划制定、报批、执行,到公开检查结果到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是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检查计划制定要符合“双随机”要求,检查对象要从名录库中抽取。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行为,实行涉企检查批准、通知和登记制度,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是落实非例行检查审批及备案制度,检查之前要按程序提出检查申请,检查后要及时备案。

五是加强后续监管和责任追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就对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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